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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17年度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就大埔县2017年度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由评标委员

就大埔县2017年度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恭沙采区位于大埔县茶阳镇西坑村恭沙河段内,从茶阳镇西坑村浒田洋坑至西坑村恭沙。设采区长2100米,平均宽度50米,离岸30米以上,恭沙采区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34.50米,开采深度约2.84米,开采控制量30万立方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50万元。 二、开采作业要求 河砂开采期限定为12个月(如中标人原因造成不按《采砂许可证》规定时间开采,不予办理延期申请),采砂作业工具必须采用链斗式采砂船,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为2艘。每艘采砂船日(7:00至19:00)实际控制采砂总量为不超过1000 m3。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砂”或“沙”字眼); (2)采砂作业工具必须采用链斗式采砂船(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上的船舶照片或检验记录为准)和具有正常开采作业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2艘;所用的采砂船舶必须为投标人(企业)所有,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人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占51%以上(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投标人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采砂船舶证书齐全〔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采砂船舶检验证书截止至本项目报名之日须在有效期内(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上的有效期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的检验记录上的有效期为准,在报名投标期间如发现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过期的取消投标资格);拟投入的采砂船如果非韩江流域的船舶报名前必须经过梅州海事局出具实船检验证明(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及出具该采砂船适合在本采区作业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报名所递交的采砂船舶证书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采砂船舶相一致;整个招标过程以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为招标、报名、投标资格审查的依据,审查合格后不再接受有关船舶及船舶证书异议的投诉。 (3)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在其它采区采砂作业的船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企业必须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如发现则取消投标或中标(已取得中标资格)资格。 (4)各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投标的采砂船必须由采砂船船籍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或以上)出具在本辖区内近3年无违法采砂行为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非韩江流域的船舶报名前必须经过梅州海事局出具实船检验证明(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及出具该采砂船适合在本采区作业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否则不允许该采砂船参加投标报名;[附件函:关于同意采砂船参与县管河道恭沙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报名的函]。 (7)不少于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的使用于本项目(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之日止);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最近3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为准(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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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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