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云南省嵩明县2017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监理服务)(二次)已由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防汛[2017]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嵩明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嵩明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监测系统补充完善(包括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基础数据核查整理、图像监测站、视频监测站),预警系统补充完善,重点景区监测预警系统、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完善,投资规模约为43万元。 2.3项目建设地点:嵩明县。 2.4 招标范围:项目的全过程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到货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 2.5 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资料归档、结算、审计通过的全过程。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7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03日10:00-16: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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