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湖南省绥宁县曲溪水口乡河段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次)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招办发【2017】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 ,招标人为 绥宁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绥宁县曲溪水口乡河段治理工程项目(第二次) 。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绥宁县水口乡 。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92万元。治理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本次治理河段位于绥宁县水口乡曲溪干、支流河段,规划治理河长5.3km,本工程实际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9km。新建仰斜式浆砌石挡墙护岸9.336km,老提加固3.079km,神山河治理段潜坝,新建下河踏步23处,河道切摊疏浚0.473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上2.3款所涉及全部内容的土建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C1标:曲溪河干流桩号9+127~13+170(具体实施区段以图纸为准),投资额为760.4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C2标:菖蒲江桩号0+016~5+559,曲溪河干流桩号4+264~4+530,神山河桩号0+719~1+750,小金江桩号0+107~0+550,披头江桩号0+370~0+841(具体实施区段以图纸为准),投资额为740.52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允许投其中一个标段。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做资格要求。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17 年 11 月 29 日~ 2017 年12 月 5 日17:3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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