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网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营销服务用房项目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周发改备【2017】3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国网福建周宁县供电有限公司 ,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宁德市周宁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为699.96m2,地上三层,建筑总高度11m;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12369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2123690元;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 应用 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信用得分确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及宁建筑【2017】37号文件规定查询。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9. 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10. 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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