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那彭至那丽段)工程NO.3、NO.4合同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5﹞155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位于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及钦南区。起点位于那彭镇那彭村附近,经过那陈垌水库、吉塘坪、上高岭、甲寅坪、榕树江、嫦娥垌村、嫦娥垌小学,终点位于兰海高速那丽互通出口与国道325平交路口处,路线全长20.653公里。 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度为24.5米;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梁、涵洞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标准化施工,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本次招标范围(K78+600~K89+426.728)工程投资额约25000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招标的范围为:土建工程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等。 本招标路段划分为2个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具有以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累计成功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主线里程达5km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2具有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及项目总工(含备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具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时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28 日至2017年 1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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