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职工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人为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建设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职工食堂承包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3、食堂设备:招标方提供完好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等所有设备设施,后期维修及设备遗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伙食标准: 早餐:5元/自助餐(主食:稀饭、面条、豆浆、油条、鸡蛋、馒头、包子等,炒素菜、咸菜等品种不得少于4个) 中餐:12元/餐 (二荤菜+二素菜,水果,米饭、汤任食,食堂每天至少需提供四荤菜+四素菜,以便职工选择,中餐补贴按纪要执行。) 晚餐:5元/餐(主食:稀饭、米饭或蛋炒饭、面条、馒头、包子等,炒素菜、咸菜等);10元/餐(水饺、馄饨等);晚餐另供应馒头、包子、净菜等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项目和标准双方协商确定。给职工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由乙方制作、加工。 5、食堂特色服务:有临时工作餐接待方案、执行能力及其他特色服务。 6、承包期限: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一年。 三、资格审查方式: (一)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不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不适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须具有专业的团队,从事大中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或餐厅餐饮管理服务超过2年以上,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有正在经营的食堂或餐厅;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其他应该提交的资料。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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