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干县沂江城上段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1个施工标,1个施工监理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及护岸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该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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