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7HYZX1110的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选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为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2.2项目位置:东丰县东丰镇; 2.3服务周期:2017年度; 2.4磋商内容:通过本次磋商,选择一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完成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6 用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磋商单位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3磋商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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