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以巴国土资函[2017]416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巴地(灾)备[2017]23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
| 项目名称 | 平昌县龙岗镇龙岗寺村居委会滑坡等3处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 |
| 建设地点 | 平昌县龙岗镇龙岗寺村2社等 |
| 实施时间 | 2017 年12月 |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合同约定全部内容 |
| 建设资金 | 省专项资金 |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 勘察设计1 | 平昌县龙岗镇龙岗寺村居委会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 |
| 勘察设计2 | 平昌县澌滩乡四坪村泥滩子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 |
| 勘察设计3 | 平昌县云台镇铺垭村孙家扁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勘查设计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以上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
①财务要求:比选申请人近3年(2014-2016年)来无亏损;②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勘查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经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勘查设计合同等资料);③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声明);④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勘查或工程勘察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勘查或工程勘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必须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比选文件中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社保局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