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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17年污油泥归集处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3.2 具备有效的由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并在污油泥归集处置所在地域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3.3 施工能力、资源配置等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处置后废渣能自行处理。近3年至少有三项及以上的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岗位人员应具备岗位操作证、HSE培训证等有效证件。 3.6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手续齐全,运输范围中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废矿物油HW08),容器安全可靠,安全标识及附件齐全, 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要求。 3.7 运输过程中必须专人押运,危废运输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格证,携带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8 提供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无环境违法(举报、投诉、查处)证明。 3.9 本项目要求响应单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2月01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6时3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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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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