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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54团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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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第三师54团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师市发改(投资)发【2017】2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图木舒克市兴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54团团部。 2.2 建设规模:第三师54团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总面积4375.1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包括建筑主体、装修及内部的水、电、暖,配套室外附属工程等。 2.3 设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对以上建设内容进行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2日至2017年12月06日(节假日不休息),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持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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