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XSCG20171130002 四、项目简介:经县政府批准,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就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位于浠水县浠水县人民检察-院,预计总投资额约46万元,工期 60天。。 五、谈判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范围。 1、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师;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企业且注册地在浠水的企业或法人是浠水籍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 5、承包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资质; 6、承包商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8、具有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需的供应商身份,办理方式详见[综合通知]中《政府采购类投标人投标操作说明》。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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