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X[20171123]-0111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已落实,采购人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物业); 2、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服务内容); 3、招标编号:JLTXY-[2017]-F513; 7、服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之合格要求; 8、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二、合格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近三年(2014、2105、2016)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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