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观光小火车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小火车车头 详见附件 个 2 2 小火车车厢 详见附件 个 4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将综合服务费综合考虑到报价中,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退投标保证金前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缴纳。本项目综合服务费2800元。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本次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观光小火车的生产厂家。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许可证类型为“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形式为“内燃观光车”,乘坐人数要求不低于58座。 4.本项目最高限价: 125 万元。 5.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并于2017年 12 月1日至2017年 12 月11日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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