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5.服务:此次项目货物供应为零星送货,以计划通知为主,零星供应量为5-15吨,供货周期为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6.项目进展情况:中标结果下达后至2018年4月30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具备独立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以下不良记录: (1)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违法违规情形; (2)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12个月内无效异议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诚信累计超过两次; (3)投标人在中国石油集团和川庆公司质量抽检不合格、年度考评结果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通报、处罚的。 3.4如果投标人是中石油网内供应商,则其供应商状态和投标产品状态在中国石油物采系统中必须为正常。 3.5 投标人需提供近24个月按 “指定技术要求及标准”货品样品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检验合格的报告。检测机构:①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安检院,井下作业公司,长庆固井公司,钻采院长庆分院用户单位的质量检测部门。或②具备国家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为川庆指定执行标准指标及国家标准,检测方法为川庆指定执行标准中规定检测方法。 3.6 此次项目货物供应为零星送货,以计划通知为主,零星供应量为5-15吨。 3.7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上午 9 时至 14 时,下午 14 时至 17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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