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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QG-FW-GK-2017-002)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QG-FW-GK-2017-002)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4)概况: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公司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提供全面、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实现法律工作一体化,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事务管理水平,充分体现法律工作的服务、支撑、维权、防范功能。 二、采购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范围及要求 2.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项目,主要对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2.2.1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日常法律服务项目 年 1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2.2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序号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名称及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范围内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一 项 1 最终报价给予公司优惠% 2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范围内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 项 1 最终报价给予公司优惠% 3 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 项 1 最终报价给予公司优惠% 2.2服务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昙小路989号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2.4服务范围及要求: 2.4.1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2.4.1.1就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咨询服务,并协助公司法律诊所开展工作; 2.4.1.2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预警或书面法律建议; 2.4.1.3应公司的要求,参与法律“四项”审核工作,包括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招标文件提供法律审查,必要时提出书面法律建议; 2.4.1.4应公司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所涉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2.4.1.5应邀参与公司有关会议、合同谈判; 2.4.1.6协助开展法律、政策研究,为公司提供最新法律、政策信息; 2.4.1.7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参与公司普法宣传; 2.4.1.8协助公司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纠纷、争议; 2.4.1.9应公司的要求,向第三方发出律师函; 2.4.1.10应公司的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 2.4.1.11参与并协助公司同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合作伙伴关于法律事项方面的沟通与交流; 2.4.1.12每年对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动态建立电子版的法律法规库; 2.4.1.13协助公司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工作; 2.4.1.14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2.4.2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2.4.2.1应公司的要求,办理重大事项的见证或代为办理公证; 2.4.2.2接受公司的委托,调查相关单位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出具调查报告; 2.4.2.3接受公司的委托,参加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企业改制、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4.2.4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 2.4.2.5接受公司的委托,开展公司法律事务软课题项目的研究; 2.4.2.6公司委托的其它专项法律事务。 2.4.3公司法律服务要求 2.4.3.1律师事务所应指派不少于1名律师于每个工作周的周二下午、周五上午在公司的办公场所办公,实行“坐班制”,所指派的律师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4.3.2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当具备执业必需的业务水平、身体素质、职业素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能独立开展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2.4.3.3协议期内,未经公司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更换指派律师,但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公司工作的除外。指派律师在三个月内不能熟悉电力法规、电力建设领域、劳务用工领域及东南亚各国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公司提出更换意见之日起 5 日内另行指派。 2.4.3.4协议期内,律师事务所应做好其所指派律师的内部人员分工,加强分工与协作,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能按质按量完成。谈判文件应按律师专长提交分工明细。 2.4.3.5协议期内,律师事务所及所指派的律师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接受公司系统的专项法律事务工作。 2.4.3.6协议期满后,律师事务所不与公司继续合作的,其所指派的律师自协议期满后两年内不得办理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法律业务。 2.4.4公司法律服务费用 2.4.4.1日常费用: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在办理上述日常法律服务事项时除公司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2.4.4.2专项费用: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专项法律服务时,律所可根据事务的复杂程度、律师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具体情况,按相关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但应对公司予以优惠。有指导价的,给予收费标准的50%及以上的优惠,没有指导价的,给予当地同类事项律师收费的60%及以上的优惠,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在专项法律服务优惠基础上,再给予30%及以上的优惠。各竞谈参加单位分别确定优惠比率后,以20000元为基数分别折算为货币金额与日常费用报价合并计算。 4.1出售时间:2017年12月01日上午09:00时~12月0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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