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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2018—2020年购买涉税中介专业服务资格项目GPCGD17C208FG208F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20182020年购买涉税中介专业

受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2018—2020年购买涉税中介专业服务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2018—2020年购买涉税中介专业服务资格 三、采购预算:资格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拨付。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简称:采购人)在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方面所需购买的涉税专业服务。 2.招标数量: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不多于20家协议定点承包单位。 3.涉税专业服务内容及方式: (1)服务内容:采购人指定的纳税服务类以及税源管理类的涉税专业服务。 (2)服务方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根据本单位采购需求及方式,从本资格中标的资格供应商中选择聘用服务单位(简称:受聘服务商)。受聘服务商根据采购人服务需求,派出专业人员按照服务事项的目标、任务、要求等,提供相关的涉税专业服务。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服务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依法设立,经所在地市级或以上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且年检合格(提交相关备案年检证明材料)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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