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项目名称)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165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280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甬交审〔2017〕274号和甬交审〔2017〕297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及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钢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工程位于象山县新桥镇、定塘镇、晓塘乡、石浦镇。起点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规划沿海高速第二段)的新桥枢纽互通(黄吉岙处)立交相接,主线起点桩号K0+905.500,全线位于象山县境内,经新桥、定塘、晓塘、石浦四个乡镇,终于石浦镇白门头东侧,设置石浦互通立交与沿海南线相接,终点桩号K18+415.132,路线全长约 17.510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km/h,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计划建设工期4年。
本次招标范围: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施工(1~3标段)用钢筋采购招标,对应供货桩号:K0+905.500~K18+415.132,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GJ,本标段采购钢筋的数量约为:81,000吨,计划供货期: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建成通车止,预计32个月,以实际为准。
注:详细材料型号、数量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单,材料供应地点为土建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工地仓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对于生产商的最低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门评估机构出具的不低于AAA级的资信等级;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应涵盖拟供货产品);
(4)投标人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钢材年平均生产能力在100万吨及以上(须提供钢铁行业协会证明资料);
(5)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拟供货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拟供货产品检测报告;
(6)投标人近5年(自2012年7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钢筋供应量在3万吨及以上的钢筋供货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对于代理商的最低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年度)内其中1年的主营业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相应的年度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近5年(自2012年7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钢筋供应量在3万吨及以上的钢筋供货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代理商所代理的钢铁生产企业应满足对于生产商的最低资格要求(1)~(5)款的各项资格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钢铁生产企业最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钢铁生产企业参加投标,且钢铁生产企业和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2017-12-21 16:00。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公示预中标候选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8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人公示预中标候选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2-07 到 2017-12-31 16:00:00(以下载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