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沪昆线湖潮站货场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已由 成都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以 铁总计统函【2016】354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沪昆线湖潮站货场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挂篮及配套模板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沪昆线湖潮站货场扩能改造及件杂货物堆场工程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湖潮苗族布依族乡湖潮站附近,投资金额约28669万元,工期365日历天。南牵出线由沪昆铁路ZK2030+768.541处引出,其中沪昆线湖潮站货场扩能改造工程(件杂货物堆场土石方工程)设计范围:K2031+400~K2032+150,沪昆线湖潮站货场扩能改造工程(Ⅰ期)车站设计范围:K2029+700~K2032+200。主要工程数量包括:土石方共计391.07万方,包含挖方:128万方,填方263.07万方,其中利用方53.37万方,借方209.7万方,弃方74.63万方;南牵出线下车田特大桥一座,桥梁总长671.92m;涵洞4座,涵洞总长893.23m;新建房屋11座,总建筑面积20997.14平方。项目业主为成都铁路局工程管理所,资金已落实。
2.2招标内容4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挂篮及配套模板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5、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 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作所用原材料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月1日至 2017年12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