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大坝河(拨云科技园-龙江路)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概况: (1)批文号:常新行审经计[2017]25号 (2)投资额:239.3万元 (3)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4)建设规模:全长1.2公里,南岸宽12米,北岸宽9米 (5)结构类型: / (6)质量等级要求:景观工程合格,绿化所有苗木均应符合苗木清单中各项规格,成活率 100% (7)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 12 月 ~ 2018年 01 月 3、标段划分: 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 内容 估算价 (万元) 注册建造师 资质等级 1 大坝河(拨云科技园-龙江路)景观绿化工程 绿化 198 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 (1)投标企业近五年(本工程开标当日往前推五年)承建过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工程造价14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所载内容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原件)所载中标价格为准。)] (2)上述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原件;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施工合同原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④如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实行备案制的,则必须由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原件。 (3)上述业绩资料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系统资料库)且通过审核,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工程业绩未办妥入库手续的,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5、其他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需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本工程为网上招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北支行营业部;账号:615101040218458;首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 2 号人防大楼108室备案。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号通知要求执行。 (4)根据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查询无在建工程; (6)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拒绝接受其单位投标文件,并记不良记录; (7)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6.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2)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9 月至2017年 11 月连续三个月; (3)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6.2资格审查需网上审核的资料: ① 以上6.1 款要求的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② 以上6.1 款及6.2 款要求的资料必须另外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 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④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⑤ 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后审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⑥ 资格审查资料6.2 款须以已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库”的信息为准,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录入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⑦ 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 系统资料库)并通过审核的均不作为资格后审的依据。 ⑧ 投标项目负责人需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的注册建造师一栏并通过审核,未按要求录入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及企业加密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如需远程解密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8、公告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 年 12月13日至 2017年 12 月18日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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