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观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4】1140号批复。招标人为徐州市观音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特种车辆及辅助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名 称 数量
(台) 交货期 备注
066017183101-1 交直流电源车 1 40日历天
清水车 1
污水车 1
行李传送车 2
行李牵引车 2
066017183101-2 升降平台车 1 70日历天
2.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原件,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各标段均接受代理商报名,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标段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原件。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为国内机场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货物的经验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3.1.4信誉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原件。
3.1.5其他要求:属民航规定的特种车辆须具有处于有效期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通告(或者检验合格报告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复印件或检验合格的报告书复印件或通告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在上述标段中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参加投标,可兼中。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批次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类别车辆(含不同型号)制造商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同一标段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如有上述情况均否决其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 12 月 22 日至2017年 12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