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信誉良好,有足够资金能力来承担项目实施;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4)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求的足够专业人员、经验和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记录(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 4: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发放文件)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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