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李春大道东延(赵藁路-海尔大道)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赵县李春大道东延(赵藁路-海尔大道)工程施工已由 赵县发展改革局 以 赵发改〔2017〕100号《关于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县李春大道东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为 赵县城区内 ,项目规模为 道路总长为1149米,合同估算价约为 1500 万元,计划工期为 120 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08:30:00至 2018年1月 4 日17:30: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dlztb.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
因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dlztb.com/)进行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 9时 00 分,地点为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赵县自强路97号邮政局四楼)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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