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赵县李春大道东延(赵藁路-海尔大道)工程监理 已由 赵县发展改革局 以赵发改〔2017〕100号《关于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县李春大道东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赵县李春大道东延(赵藁路-海尔大道)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地点:赵县城区内
4)、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阶段结束止。
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12月28日08:30至2018年1月4日17:30,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版块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因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下载文件时联系刘工(13930457671)交费确认后,下载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9时00分,地点为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强路97号邮政局四楼)第一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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