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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绿地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绿地工程设计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以鄂政字(2017)号1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绿地工程设计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以鄂政字(2017)号1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及类型与招标范围 2.1 设计范围及内容:面积95099平方米,包含景观方案设计、景观初步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 2.2工程建设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 2.2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3设计要求:合格标准 2.4招标控制价:22824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各专业设计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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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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