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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站燃气管道及设施运行维护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站燃气管道及设施运行维护检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一

受招标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站燃气管道及设施运行维护检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四、招标编号: 五、工程地点:天津市 六、招标内容: 对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金谷园热源站、中央公馆供热站、嘉里热源站、丽苑供热站等26个供热站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项目总投资约1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方必须保证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燃气管网及设施在维保期内安全稳定运行,如因中标方原因燃气管网及设施出现任何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期限两年。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收到法律起诉等不良记录. (4)相关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业绩:具有与本类似项目的合同案例。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须提供本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 (3)本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南开区物华道10号报名登记。 九、获得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1)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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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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