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窗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窗帘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

本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窗帘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窗帘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及窗帘的供货、检验、安装、调试、保修、维修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1.2供货期: 劳动防护用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开始供货; 窗帘: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所供货物实际需要(投标人所供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1.5合同段划分: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劳保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等内容),且证书合格、有效。 2.2资质条件:具有供应劳保用品厂家的授权书或供货资质证明。 2.3业绩要求:近三年有一项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货业绩。 2.4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信誉要求: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未发生过法律纠纷或诉讼。 2.6投标人能够提供国家安监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或产品鉴定合格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相关规定对所供货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安全帽、绝缘鞋)进行检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或产品鉴定合格证)。除绝缘手套外其余产品需LA安全防护认证。 2.7其他要求: 2.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的投标。 2.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8日10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