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DZB-1715
开标时间:2018-01-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株洲市群众艺术馆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99万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5]220号文及株发改招[2017]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市财政投入。招标人为株洲市群众艺术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芦淞区建设中路文化园内
2.3 规模:包括改造面积4360平方米和新建3296平方米建筑内的消防喷淋、报警、消防栓、消防水泵、灭火器、报警联动、消防通讯、防火门等。
2.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株洲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改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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