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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50MW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7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银川路8号。
2.2项目建设概况: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50MW机组环保系统配置现为低氮燃烧+SCR脱硝,脱硝后烟气进入一电场静电预除尘器+半干法脱硫系统+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系统,每台锅炉脱硝脱硫除尘后烟气分别通过两台引风机,烟气进入烟囱两侧水平烟道最终经过烟囱排放,SCR脱硝装置还原剂采用液氨,目前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根据《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16〕58号)要求,对现有脱硝、静电除尘、脱硫环保系统升级改造满足超低排放环保要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工艺为“炉外SCR脱硝+高效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除雾器+塔顶直排烟囱”,具体实施内容分为脱硝系统升级改造、静电除尘器大修升级、新建湿法脱硫除尘系统(除雾器)、配套塔顶直排烟囱、邻近火车卸煤和翻车机系统粉尘污染治理、燃运系统整合到脱硫新控制室、两台机组DCS控制系统升级,同时拆除原有环保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新建系统设计区域报废设施。本工程统筹电厂现场布局合理、运行经济性、系统稳定可靠、煤种适应性等要求,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采用一个标段EPC总包。
具体内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50MW机组脱硝、静电除尘、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配套两台机组DCS控制系统升级,并对邻近火车卸煤和翻车机系统粉尘污染治理。
招标范围:拆除原有环保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新建系统设计区域报废设施。1、对原炉外SCR脱硝系统每台机组预留空间备用层中加装催化剂,两台炉总计增加催化剂约100m3,配套安装声波吹灰器及相关设施,并对原有上两层催化剂进行修复;2、脱硫系统改造为拆除原有半干法脱硫吸收塔、配套生石灰制备及输送系统,新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按一炉一塔配置,包括配置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脱硫渣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废水旋流处理站、排污系统及配电系统、电控系统、控制楼等,吸收塔为喷淋空塔,采用石膏旋流及真空脱水两级浓缩,设计工况下SO2脱除效率≥99%,副产物含CaSO4.2H2O为90%商品级石膏外运综合利用,另考虑集团公司30万吨PVC、4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逐步投产后大量的电石渣(约50-60万吨)工业废料产出,本项目预留使用电石渣代替石灰石作为脱硫剂的系统接口;3、静电除尘系统大修升级依托现有静电除尘系统“双室一电场静电预除尘器+四电场二级静电除尘器”框架进行大修升级改造,对原一级预除尘及二级除尘器电场阴阳极系统换新升级,电场电源全部更换为新型高频高效电源(包含变压器、隔离开关柜、控制柜等全套),检查更换电场壳体、膨胀节等设施,静电除尘器升级修复后指标要求除尘效率≥99.99%、出口粉尘浓度≤15mg/Nm3;4、末端除尘工艺采用高效除雾器,在前置静电除尘器出口浓度≤15mg/Nm3的情况下,通过高效除雾器全工况实现出口<10mg/Nm3;5、改造采用塔顶直排烟囱工艺,配套建设脱硫塔一体式直排钢制防腐烟囱,总高度约85米,原有砖混烟囱封存停用(最终钢制防腐烟囱的确定根据环评批复意见为准);6、输煤系统粉尘污染治理对现有火车卸煤站和翻车机卸煤站敞口区域进行抑尘封闭治理,实现机组燃煤运转单元区域环境改善;7、对两台机组DCS+DEH进行全面升级更换,完成对两台机组的统一监视,控制,报警,联锁,保护,以及装置的效率、性能计算等,升级改造以尽可能避免对原有控制电缆的更换为原则,现场设备、机柜位置和通道布局尽量和原来的系统保持一致,改造后能实现并满足现有系统的所有功能,全系统时钟同步功能和接口、通讯软件、对电力调度部门、环保部门上传的接口和软件、集控与脱硫燃运岗位DCS系统网络建立通讯,并将要求工艺系统画面与测点进行相互监测,其主要功能系统包括:数据采集系统(DAS)、顺序控制系统(SC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电气控制系统(ECS),控制系统界面风格保持一致,I/O点总计数量10032,并冗余15%I/O点;8、新建脱硫除尘控制综合楼建筑并装饰。
2.4项目计划工期:2#机组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1#机组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9月20日。2#机组绝对工期154日历天,1#机组绝对工期154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专业资质自主施工力量或联合体施工队伍。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3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具有同类机组规模及以上工程业绩,且同时完成脱硝、除尘、脱硫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业绩不少3项。(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和政府环保部门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不曾被列入不诚信记录或在任何合同中未出现违约或被逐。
3.1.5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质,5年以上环保工程设计负责人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近3年)(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部门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期间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1.6拟派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且注册证书上注明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5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2017年12月 至2019年12月期间无在建工程。
3.1.7拟派驻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在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近3年)(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和政府环保部门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期间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1.8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项目五大技术人员(造价员(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前期设备制造到施工现场前具备资金全额垫付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严禁转包。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数量≤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5.1 申请人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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