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DF0719SB17CG-0842
*三、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工并投入运行。
1.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的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买方在预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预验收款。
4.买方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七、最高投标限价:390万元(含17%增值税)
设备要求:
*1.4.1设备生产能力: 1000kg/h;
*1.4.4温度均匀性(按GB/T9452-2003标准):
等温炉保温区同一截面≤±5℃(炉温650℃时,保温区段)
*2.4.1加热炉
*2.4.3等温炉
*4.1.1.1锻件等温正火天然气单耗:≤65m3/t(单位时间炉线总耗气量/单位时间产出吨位);
*2.3.2硬度散差:
其他齿轮类同批锻件硬度散差≤15HB,同一锻件硬度散差≤8HB;
*2.3.3晶粒度:轿车件细于等于6级,级数≤3级,非轿车件细于等于5级;
(上述所附重要技术条款不代表招标文件中全部重要技术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下载: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文件送达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书面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 书面投标文件送达
收款单位: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