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夜景照明提升工程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滦平县夜景照明提升工程EPC已由滦平县行政审批局以滦行审投资【2018】3号批准建设,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滦招标核【2018】6号),在滦平县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承德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法〔2015〕27号)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滦平县夜景照明提升工程EPC
2.2 建设性质:提升改建
2.3 建设地点:滦平县县城区内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绿地广场、桥、道路及公建工程夜景照明提升。
2.5计划工期:预计2018年2月6日开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绿地广场、桥、道路及公建工程夜景照明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含照明专业设计甲级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6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为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或市政专业)和安全考核证(B类),设计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相关专业),以上各负责人不得兼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发布以及滦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lp.ggzyjyw.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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