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水口乔林电力线路迁改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水口乔林电力线路迁改二期工程 已由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开发改投[2017]52号批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开平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敷设高压电缆约770米,新立电杆,新立开关箱,拆除铁搭和电杆等安装工程及市政工程 项目估算总投资:287.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0.64万元总工期:9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拆除原有电力线路,迁改电力线路工程,详见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 水口乔林电力线路迁改二期工程建设地点: 开平市水口镇龙东村委会地块工程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当地质量规范标准以及取得当地供电部门送电许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水口乔林电力线路迁改二期工程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于近三年内已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且投标人已通过审核认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3.2 本次招标水口乔林电力线路迁改二期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3.5根据《开平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过往叁年工程建设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方能进行投标报名。3.6其他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具有中级或以上电气或机电专业职称资格,安全员的要求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月 12日 09时00分至17时00分 至 2018 年 1月 18日 09时00分至17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东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如下(原件核查,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证明文件、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及近两个月内(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3、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2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2 月2 日 10 时3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东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其他时间要求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 年1 月23 日。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8年1月19日前。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 月23 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2018年2月2日10 时30分前。踏勘现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前。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前。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2 月1 日17 时00 分其他要求:本招标公告第3.1条完善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近/年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近/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