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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煤炭倒装承运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煤炭倒装承运二次公告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煤炭倒装承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煤炭倒装承运二次公告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煤炭倒装承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运煤方式以火车运输为主,火车外卸煤和厂内#2、#3系统煤场间煤炭需要倒装运输。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1.2招标范围:

1.由聊城市东昌府区海昌货场至135MW煤场煤炭倒运。

2.由聊城市东昌府区海昌货场至300MW煤场煤炭倒运。

3.由聊城市东昌府区铁力货场至135MW煤场煤炭倒运。

4.由聊城市东昌府区铁力货场至300MW煤场煤炭倒运。

5.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厂区煤炭内倒。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2.2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装卸运输服务或保洁服务等相关内容;

2.2.3 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类似项目相关业绩。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17日9:00起至2018年1月24日17:00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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