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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BO-OTT虚拟化扩容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BO-OTT虚拟化扩容建设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BO-OTT虚拟化扩容建设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BO-OTT虚拟化扩容建设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BO-OTT虚拟化扩容建设采购项目,其采购内容为虚拟化系统(包含软件与硬件,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3 设备安装和运行地址: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含送货上楼及安装、调试与配置)。
2.4 交货期:25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
3.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具有不少于1个合同额≥500万元的虚拟化整体建设项目案例,案例须包含虚拟化软件与硬件(包括服务器、存储等设备),非OEM产品或第三方产品,须提供案例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共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4非制造商须具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5 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如在项目建设中本项目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无法满足整体技术方案的功能要求或无法完成集成调试工作,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设备增加、更新或所有费用增加由中标人承担。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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