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改革纪念公园工程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清远改革纪念公园工程项目一期已由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清远改革纪念公园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清发改行审〔20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由
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远改革纪念公园工程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清远城区东郊、飞来峡景区西侧。
2.3建设范围:主要为清飞公路以东,白庙码头以北,武广高铁两侧原清远氮肥厂地块。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园路及广场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景观桥梁工程、河涌整治工程、配套工程等以及场地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其中建筑工程为展览馆、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及垃圾收集点等内容,建筑面积约5445㎡,建安费约2937.8万元,其余园路及广场工程、绿化工程、配套工程等其他市政综合工程建安费约5863.28万元。具体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约定的一期工程范围。项目建安费约为8801.08万元,设计费为259.39万元(含规划设计费15.94万元),勘察费为70.41万元
2.4.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2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不得超过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不得超过
180 日历天,其中展览馆工程必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2.6招标范围:完成地质勘察、规划方案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承接本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或以上)资质。
3.1.3 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4 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或技术职称;
②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及岗位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b.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c.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业绩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验收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园林(或含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环艺/景观)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或以上;
②具备园林(或含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环艺/景观)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同时兼任。
4、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单位)自201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3 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3.1至3.3.4项资料):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经理由所在单位出具外,其余资料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3.3.3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3.3.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负责施工任务单位的诚信档案在册人员;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为负责勘察、设计任务单位的诚信档案在册人员;项目经理为所在单位的诚信档案在册人员。2.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该网站没有公布的投标人诚信等级以投标人诚信档案记录的最新诚信等级为准。)
3.3.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固定投标员应为牵头方单位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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