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左旗建设移动棚车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新巴尔虎左旗建设移动棚车项目已由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文件以新左政字(201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左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牧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20平方米移动棚车28座(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招标范围:新建20平方米移动棚车28座施工招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5招标控制价:112万元
2.6工 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以上投标人均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从事移动棚车的能力和业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移动棚车生产或制作销售或农牧业机械、铁艺、彩钢房加工等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且有类似项目业绩。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没有失信记录的证明文件。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新巴尔虎左旗建设移动棚车项目 | 工程2017007 | 22000元 | 05122101040011222-0000000073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