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高档新生儿移动式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身应用型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设备将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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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标的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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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高档新生儿移动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90日历日 |
人民币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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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全身应用型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90日历日 |
人民币2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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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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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要求与证明文件:
-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01包是指高档新生儿移动式彩色超声诊断仪、02包是指全身应用型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01包是指高档新生儿移动式彩色超声诊断仪、02包是指全身应用型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01包是指高档新生儿移动式彩色超声诊断仪、02包是指全身应用型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任何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19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的9:00—11:00;14:00—17:00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购,具体账号信息及程序请咨询工作人员。
- 投标报名材料: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或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的注册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30之前递交到(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开标时间和地点:兹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30在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 特别说明: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参加投标应在开标截止日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0929187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