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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1.1招标目的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第二次)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
1.2.2 工程位置:湛江开发区海旗路东侧、渡口路北侧、平乐再生水厂一期东南侧。
1.2.3 工程范围:处理污水8万m³/d,处理工艺为A²O生化反应池+MBR工艺,建设内容为土建、设备安装、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道路、绿化等工程。
1.2.4 项目批准文件:《湛开发招[2017]176号》。
1.2.5 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1.2.6 估算总投资:31130.39万元。
1.2.7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内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拟建设规模为8.0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和除臭处理系统等建(构)筑物,新增鼓风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消毒处理系统和加药系统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的设计,以及满足发包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2)项目要求: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注:本项目的投产使用一期工程实施过程已完成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勘察,在项目二期实施过程中视各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补充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等,并做好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无。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须涵盖给排水专业),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证书);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1.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4.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1.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5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如组成联合联报名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6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报名者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7年10、11、12月份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方可报名,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7 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7年10、11、12月份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8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9个工作日,即 2018年 1月23日至 2018年2月2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5.2.2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2.1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2.2 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3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4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5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章)。
1.5.2.6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凭证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自2017年10、11、12月份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2.7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8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见附件)。
1.5.2.9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单位不少于5个,大于或等于5个均可直接参加投标,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五家,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开标会议时间:2018年2月27日 9 时30 分。
开标会议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2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设计费:
1.7.1.1 按《关于审核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费用的复函(湛开财建函〔2017〕 450号)》,工程勘察设计暂定价为585.58万元(其中,勘察费(含测量)14.65万元,设计费570.93万元)。
(1)勘探费按每米120元计算(计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测量费单价按0.192元/㎡并下浮20%计算(计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注:勘察工程量以地质勘察报告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为准。)
(2)基本设计收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下浮30%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取1.0;复杂程度系数取1.15);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参考市场价,按设计费的10%计算。(设计费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计算。)
1.7.1.2 本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1)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7.2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补偿办法如下: 无 。
1.8 工期
总工期为65个日历天。
1.8.1 工期要求:本工程的勘察、测量、设计工作定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日开工,在签订合同起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同时进行勘察工作,在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在通过规划方案审查(以发包人正式批文为准)起 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在通过初步设计评审(以发包人正式批文为准)起 3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提交勘察、测量、设计成果资料。(工期不含方案、设计的审查、审批时间。)
1.8.2勘察测量设计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费用由承包人代发包人先行垫付,费用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定的为准,承包人在申请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同时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由承包人代发包人先行垫付,费用以区财政局审定的勘察设计招标服务费为准,承包人在申请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同时向发包人申请支付。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1.2 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4楼
1.11.3 联系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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