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内容: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为2×300MW供热机组,脱硝用液氨单机运行1.5吨/天、双机运行3吨/天的供货、运输、技术服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年用量750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
5.1项目说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采购2018全年脱硝用液氨750吨,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5.2工程项目地址: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质审查方式为资质后审,应答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谈判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2谈判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则必须具有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品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和承运单位《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
谈判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除需提供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及液氨产品制造商相关的生产、运输许可证书,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和承运单位《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
谈判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液氨的权威化验报告,满足采购方技术要求;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液氨销售相关业绩。
6.3谈判供应商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4谈判供应商没有发生过骗取成交、严重违约,所供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或严重影响生产。
6.5谈判供应商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分包商参加谈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6.6谈判供应商必须是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购买谈判文件前须通过入网审查。
6.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30日17:00时。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会员,并选中该项目,点击报名。
8.2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电汇凭证扫描件及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制作成一个word(2003版)文件和一个经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谈判申请书模版见附件1。)
邮件标题必须注明:×××公司参加×××项目谈判,联系人:×××,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不接待来访。不按要求提供的,其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8.3我公司收到谈判申请书和电汇凭证扫描件后,将开通贵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权限,方可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8.4竞争性谈判文件收费2000元,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谈判的单位名称一致。请于购买截止时间前购买,恕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
竞争性谈判文件缴费支付方式: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