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亚行贷款云南楚雄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的楚雄市城市垃圾设备采购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本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本合同为货物合同,由亚洲开发银行100%支付货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10月发布招标核准。本合同招标文件已于2018年1月15日获得亚洲开发银行的不反对意见。
2、招标内容
编号:0703-1820CIC5Y079
名称:亚行贷款云南楚雄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楚雄市城市垃圾设备(ECX2-2)国际竞争性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云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4 | 辆 | |
2 | 16吨压缩式垃圾车 | 8 | 辆 | |
3 | 小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72 | 辆 | |
4 | 7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7 | 辆 | |
5 | 18吨洒水车 | 5 | 辆 | |
6 | 环卫监测车 | 3 | 辆 | |
7 | 铁制垃圾桶 | 1300 | 个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类似合同经验:投标人在最近3年里(2015-投标截止时间前),作为主要供应商至少成功中标5个类似城市垃圾车辆设备的供货合同,其中至少有2个合同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经验:投标人所投的类似型号或规格的设备(不包括铁制垃圾桶)具有至少8年以上的生产经验。
3)、生产能力:设备制造商应证明他可以按买方第六章要求的交货完工期提交相同型号、规格和数量的货物。此外,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历史财务状况:提交过去3年(2014-2016,下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最低要求,投标人上一年底(2016年底)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应为正值。
5)、经营规模 (年均营业额):投标人过去3年(2014-2016)里年均营业额为人民币5600万元以上。
6)、现金流能力: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10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1-24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3-14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开户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