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贵港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增合一”设备采购,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及范围 |
标书售价 |
1 |
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增合一”设备采购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引风机及其驱动电机设计、制造、供货;原烟道(除尘器烟道出口(含膨胀节)至引风机出口挡板(含挡板))的重新设计以及供货;起重设备的重新设计和供货;土建基础的重新设计;防护、热工仪表、电缆、设备及材料的供货等。具体范围详见《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标段:“引增合一”设备采购)招标技术规范书》。 |
1810元 |
四、 工程概况
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公司)一期工程为2×63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系统,除尘等环保设施。1号机组于2007年2月投入运行,2号机组于2007年6月投入运行。目前每台锅炉原配2台静叶可调轴流风机和1台增压风机。现为了满足环保灰尘排放要求,需对#1机组进行超排改造,其中“引增合一”是改造项目之一。本次改造将取消增压风机和静叶调节风机,改为双级动叶调节风机。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风机方面具有专业设计、制造、技术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4 业绩要求:
近五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600MW及以上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运行的业绩。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
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问题。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8年1月25至1月30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1月25至1月30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