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2017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招标编
经招标人及监督人员复核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中有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九条:“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即投标人不足三家,故依法废标。
特此公告。
兴安盟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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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2017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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