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第四中学扩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中学扩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荔发改投资【2017】279号批复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荔湾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第四中学扩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 批复文号 |
荔发改投资【2017】279号 |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勘察/设计 |
| 公告内容 |
广州市第四中学扩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四中学扩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太保直街1号康王路芦荻街广州市第四中学现有校区东侧。
1.2.3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教学综合楼1栋,包括教学室、多功能室、学生宿舍(900床位)、办公管理用房及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地证【2016】89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荔发改投资【2017】279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13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172万元;
1.2.8 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1:500地形图、规划放线>、工程物探、超前钻探等);
2方案设计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建筑物[含建筑、效果图(总体规划、单体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化、消防、节能、给排水、环保、卫生、人防、防雷、交通、景观等所需的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有自动警报系统)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安保系统设计、征地范围内配套市政、景观工程(含室内小景)的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灯光工程设计、外水外电工程设计(含临水临电)等];
4报批工作内容:设计人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需要的各专项报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外电、外水、消防、防雷、节能设计、卫生防疫、电视、电信、排水等专项报批)基坑支护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手续;
5规划报建及其他专业报建需要的报建图纸和必须的设计文件
(含电子文件);
6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3项内容);
7现场服务工作(含施工中设计修改或变更);
8竣工图(汇总所有设计变更)等;
9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10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一星)等专项工程设计;本项目要求全过程使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VR虚拟现实技术。
(以上内容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且联合体不能超过两个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 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 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dlztb.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150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1561896
1.13.4
传真号码:
020-81561896
1.13.5
网址: |
| 相关附件 | 招标公告.docx |
| 发布人 |
邓工 |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
|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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