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热电厂化学反渗透浓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2018-01-25
招标编号:HNZB2017-12-06070/01
华能济宁热电厂化学反渗透浓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将原补给水车间的反渗透浓水进行再处理,处理后的淡水回用,浓水送至脱硫工艺水箱,反渗透出力为2×30m3/h,配套新增保安过滤器、高压泵、水箱等工艺设备。
1.2招标范围:化学反渗透浓水综合治理改造。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转包。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含)万元;
2.2.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与10万机组容量(含)以上的电厂直接签订的水处理业绩不少于2个,单项业绩合同总价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业主方联系人联系方式,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2.5投标人须到现场充分实勘,对项目进行正确评估,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24日09:00时起至2018年1月29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