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供电局车辆保养维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8-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内容:
1、项目批文:关于2018年行政办公修理年度维保项目预安排的通知(桂电办函〔2017〕34号)
2、项目名称:南宁供电局车辆保养维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3、项目编号:0002200000024888
4、招标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南宁供电局车辆在南宁市范围内进行保养、一般性维修及大修。
(二)招标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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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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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青秀城区车辆保养维修 |
祥宾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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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4 |
城西城区车辆保养维修 |
科园西九路2号(科园大道) |
说明:
1.经公开招标,在主要生产办公区域所在城区分别确立一个中标人,方便招标人能够就近处理车辆故障;同时为了保证维修服务质量以及确保车辆及时消除缺陷,招标方根据各标段中标人的维修强项以及当出现某标段中标人维修质量较差或维修业务饱和时,可将车辆安排到其余标段中标人进行维修。因此,每一标段中标人车辆保养维修服务不限于招标方内某一部门车辆维修;招标人将根据各标段中标人实际情况以及车辆故障情况在各标段中标人范围内统筹安排车辆维修业务。
2.除以上主要实施地点外,中标人还需响应招标人其他实施地点需求,如对边远班站所的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因边远班站所地处偏远,故障车辆返回市区修理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风险且耗时较长,影响生产经营正常工作,可由中标方聘请边远班站所当地维修服务商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需履行好整体管理责任,不得损害招标人利益。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②投标人代表需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由投标单位对该代表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时间需覆盖5月至10月)
③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④投标人需提交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从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采购)截止时间内。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的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⑤具有汽车维修企业营业执照(若未申请“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类及以上车辆维修企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与维修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17时30分00秒至2018年2月2日17时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