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投资[2014]118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西客站片区内,齐鲁大道以西,烟台路以北,西侧紧邻京沪高铁线。本次采购范围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太阳能系统的生产、制造、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生产或销售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2、所投主要产品具有相关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产品的生产企业须为被政府节能办纳入《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供企业名单》的品牌企业。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国家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B级及以上资质。产品具有2013年以来国家级检测合格的报告。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全玻璃真空管集中热水系统具有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 年1月30日,每天9: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