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招租项目招标
企业需提供)。
2.3 本项目可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停车服务);
2.4 承租方须有一年及以上承租管理经验,并提供类似业绩;
2.5 承租方须具备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2.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7 承租方应在大理州内设有固定的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租方自行承诺);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中第2.8、2.9条投标报名时不审查。每个承租方只允许授权同一个代理人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同一承租方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
3.2报名时间:2018年01月26日09:00—2018年02月05日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3.3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编辑:ch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