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叶尔羌河灌区岳普湖县骨干工程高渠及铁力木分干渠15+650-17+146段节水改造工程已由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喀发改农经〔2017〕888号文批复,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4:1。招标人为岳普湖县水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叶尔羌河灌区岳普湖县骨干工程高渠及铁力木分干渠15+650-17+146段节水改造工程位于岳普湖县,高渠防渗工程控制灌溉面积为12.4万亩,铁力木分干渠15+650-17+146段防渗工程控制灌溉面积18.85万亩,高渠设计流量为8.3~1.7m³/s,本次改建渠道长度为18.33km;铁力木分干渠15+650-17+146段设计流量为12.5m³/s,本次改建渠道长度为1.496km。改建渠系建筑物共21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座,分水闸10座,农桥8座,连接段1座。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划分一个标段,监理划分一个标段。
施工标段:改建高渠18.33km;改建铁力木分干渠1.496km。改建渠系建筑物共21座,其中节制分水闸2座,分水闸10座,农桥8座,连接段1座。
监理标段:负责本工程建设期及保修期监理。
2.2.2计划工期: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0日,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投标人,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进行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
3.2本次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进行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市行政审批局(深喀大道)三楼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普湖县水管总站
联 系 人:阿卜杜热西提·喀迪尔 联系电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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