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神池县14MWp12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10号文件及忻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招标人为神池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与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神池县14MWp12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2.2 招标编号:ZKGC2018-05-012;
2.3 建设地点:神池县龙泉镇、义井镇、八角镇、东湖乡、太平庄乡、虎鼻乡、贺职乡、大严备乡、长畛乡、烈堡乡;
2.4资金来源:上级扶贫资金、县级整合资金、银行贷款;
2.5项目概况及范围要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总装机容量14MWp的12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完成所实施勘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建设(含三通一平、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设备采购供货、并网发电、运营维护(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及验收移交等。承包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终身运营维护,并在当地设立运营维护机构;
2.6 工 期:确保村级光伏电站 2018年6月20日前按时并网发电;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质量及技术方面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说明、图纸和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金达1亿元以上或上年度净资产达到5亿元以上;近三年累计完成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光伏扶贫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要求企业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及以上的产品;建设主体具有光伏电站从建设到并网全流程的工作经验;
3.2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行业(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并担任过一个2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职务(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4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得规定;
3.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示证明;
3.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履行合同违约记录,无诉讼执行失信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无施工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受处罚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等。
3.8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经验,并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机械设备和加工能力投入本工程;在安全、质量方面业绩优良;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