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范围 |
最迟交货期 |
1 |
CHDTDZ089/16-CL-0201 |
国五 0# 柴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及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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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数量清单见技术规范书,请各投标商按照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明细报价,本工程期间供需双方每批次结算签订“供货单价调整补充协议”调整供货单价。
五、招标项目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国五 0# 柴油。
2、本期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
3、建设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坪石镇。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1、项目进展: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三期工程建设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4机组于2009年11月22日投产运营,#5机组于2010年11月投产运营。
2、招标条件落实情况:由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3、准备工作情况: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已完成编审,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供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要求投标人具有成品油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产品能力。
8、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应有不少于3个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等有效证明文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等)的扫描件和业绩合同的业主联系方式)。
备注:具体数量清单见技术规范书,本次招标以单价招标,请各投标商按照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明细报价,本工程期间供需双方每批次结算签订“供货单价调整补充协议”调整供货单价。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请投标单位务必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发出时间: 2018-2-1至2018年2月8日
3、购买预审文件时间:2018-2-1至2018年2月8日17:00
4、预审文件费用:每标段1000元